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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及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浏览次数:2

省份:云南
时间:2026-04-27
内容:
一、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及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及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2.2 项目编号:C53A00626001225
2.3 招标范围: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及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1: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标段2: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2.4 服务期限:3年,每年度一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包括: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华山院区、呈贡院区及海埂院区。
2.6 中选配送服务单位数量:标段1: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3家,标段2: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1家。
2.7 标段2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交货期限要求:常规订单:接到医院采购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紧急订单: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安排值班人员正常配送。配送频次:每周至少配送2次,或根据医院要求随叫随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3 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5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取得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权限的企业;
3.6 投标人所供应的药品各品种按云南省政策要求需执行两票制,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未被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列入失信的医药企业,提供承诺书(注: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3.8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10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消毒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可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3 所投消毒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并能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5 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1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