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吉林
时间:2026-04-26
内容:
项目概况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JLJY2026-SG004
项目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6,729.00元
最高限价:526,729.00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划分 | 建设地点 | 采购范围 | 工程质量要求 |
|------|----------|----------|----------|----------|--------------|
| 1 |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 1 |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 | 绿化及养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工期238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至少有一项已完类似绿化养护业绩,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近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8)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9)在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0)拒绝列入政府采购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文件的方式。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2);
(3)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代理机构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资料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采购文件费:每标500元,售后不退。
代理机构在确认“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延吉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延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5万元的磋商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
3.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