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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6 浏览次数:2

省份:天津
时间:2026-04-26
内容:
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D-TJ26-0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市直幼儿园幼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4. 供应商须提交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意: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8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