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宁夏
时间:2026-04-26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中宁县太中银石料厂、玄武石料厂两座矿山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3.324117万元,招标人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区总治理面积为261.15亩。通过边坡修整、场地平整、危岩清理、覆土工程、播撒草籽、养护工程、配套工程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宁县太中银石料厂、玄武石料厂两座矿山生态修复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宁县太中银石料厂、玄武石料厂两座矿山生态修复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本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只认可通过“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其余平台查询一律不予认可。)
3.3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查截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红色单位公章一份,整合成一个PDF)。在招标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报名通过者,招标文件以邮箱发送的形式送达。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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