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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公告:盘龙区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5 浏览次数:9

(招标编号:GDZB-YN202604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标人筹措,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引入社会资本不低于120.00万元,建筑面积约1200m,为区级公建配套养老用 房(现状为毛坯房),产权归属盘龙区老年活动中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报表包含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 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 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资金交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供应商承诺,供应商的承诺须包含如下内容,格式自拟:
3.6.1项目资金筹措投入承诺:项目合作期限内,管理运营所需资金由供应商自行筹措,并
按需确认到位:
3.6.2承担项目风险承诺:本项目合同期较长,供应商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项目存在建设 风险、运营维护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供应商具备科学完善的风险 管控措施,自主建设、自负盈亏:
3.6.3项目风险承担承诺:项目合作期限内,中标人己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项目存在管理风 险、运营维护风险等,供应商具备科学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自主管理运营,自负盈亏: 3.6.4提升改造内容承诺:供应商的提升改造内容符合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的要求、标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3.8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把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报名表,逾期视为放弃。回传报名表后,确认通过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盘龙区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二次)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昆明 市盘龙区民政局,项目资金来源为中标人筹措,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盘龙区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2.2项目实施地点:盘龙区金辰街道北城映象谷雨苑1栋、2栋。
2.3招标规模:引入社会资本不低于120.00万元,建筑面积约1200m,为区级公建配套养 老用房(现状为毛坯房),产权归属盘龙区老年活动中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4运营模式和核心条件
2.4.1运营方式
采用“公建民营”模式,由盘龙区民政局作为委托方,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选定专业运营方, 负责建设期投入与全周期运营管理。
2.4.2场地使用与对价 (1)场地使用费标准
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本项目所在场地的合理使用成本(租金)为人 民币15元/m/月,年评估使用费合计21.6888万元。
(2)费用抵偿方式
鉴于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属性,委托方同意由受托方以服务对价形式抵付场地使用 费。
具体抵偿模式如下:
①装修投入抵偿受托方在协议期限内,全额承担项目场地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 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相关资本性投入。该部分投入经委托方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 后,可作为首期场地使用费的抵偿对价。
②普惠服务运营抵偿在协议期内,受托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功能定位,受托方通 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普惠性养老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服务成本,经年度考核认定
后,用于冲抵年度场地使用费。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普惠性养老服 务。
③抵偿期限:10年(按装修投入及普惠性投入折算服务对价)。抵偿期满后,自次年起每年 缴纳设施使用及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使用费(租金)扣除公益性养老服务、普惠 性养老服务费用后的金额具体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市场行情及项目运营情况由双方协 商确定。公益性养老服务与普惠性养老服务持续履行。
(3)资产权属与管理
①资产归属:委托方拥有房屋、建筑物及不可移动设施的完整所有权。
②投入处置:运营方投入的装修及设备,协议期内形成的资产附着物归委托方所有,可移动 设备归运营方所有。
③移交承诺:合作期满或终止时,运营方须将场地恢复至合格使用状态,除正常磨损外,无 偿移交国有资产。
2.5合作运营年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15年,实行每5年一签,经评估考核合格后续签; 其中前5年为培育期,中间5年为成长期,后5年为盈利期。
2.5质量要求: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有序推进。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 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保证投入的设备及设施正常运行。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