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安环保垃圾转运车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人为河北顺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顺安环保垃圾转运车设备更新项目。
2.2 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域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对河北顺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有燃油车、燃气车进行置换更新,项目需要采购120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2吨纯电动压缩垃圾自卸车、12万压缩一体箱、240L塑料垃圾桶。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保障地区环卫垃圾转运能力。
2.4 招标范围:顺安环保垃圾转运车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120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2吨纯电动压缩垃圾自卸车;二标段:12万压缩一体箱、240L塑料垃圾桶。
2.5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6 供货时间:交付车辆时间及车辆上牌手续,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标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项目(1)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或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以上证件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