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医用液氧、瓶装氧气和医用二氧化碳的供应及相关服务。产品需满足国家危化品及药品等方面的规定与质量标准。
医用液氧预估年用量:1,500,000公斤;
医用级二氧化碳预估年用量:5瓶;
医用氧预估年用量:300瓶。
本次招标供应商的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最高投标限价:23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用条款
6.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氧/瓶氧);
《药品注册批件》(液氧/瓶氧);
《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
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在药监局备案的医用氧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医用氧);
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氧/瓶氧)、《药品注册批件》(液氧/瓶氧)、《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及与气体生产厂家的合作协议证明文件。
8.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则另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到2026年4月27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在线领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氧/瓶氧)、《药品注册批件》(液氧/瓶氧)、《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药监局备案的医用氧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医用氧),以及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文件和合作协议;
5.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潜在投标人应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按要求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