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6-C-088
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0.6万元
最高限价:280.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第1包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预算(万元):280.6
最高限价(万元):280.6
采购目录: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
1.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3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④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