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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公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浏览次数:4

(招标编号:XJCY2026-125QC)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采购污水处理厂设备、配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9日10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材料将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分批次运抵施工现场。
4.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公示期限:/。
6.备注:供应商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时必须完整填报分项单价、合价及总价,仅填报总价而未填报分项单价、合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调试、辅材、保险、税金、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货物交付及使用相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