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江海街道采购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0000.00元,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海街道采购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海街道采购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海街道采购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工作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该供应商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详见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