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宣城科蓝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3750kW(7830kWh)储能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2511-341861-04-01-987373;
1.4 招标人:宣城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宣城科蓝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3750kW(7830kWh)储能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XCS-GC-GK-202601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XCS-GC-GK-2026016001;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
2.6 合同估算价:10805400.00元;
2.7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配套新建一套3750kW(7830kWh)户外液冷储能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拟安装在宣城科蓝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红线内闲置空地,项目总容量7830kWh,项目建设期150天。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用户提供充放电服务,储能的作用为削峰填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和减轻电网在用电高峰期的压力,调度原则为电价低时段充电、电价高时段放电,自储自用不发电上网。本项目采用10kV高压并网。
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需要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安全设施、并网接入、地方关系协调等,以及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CMA及CNAS检测报告、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并网运行的性能考核验收、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达到供电部门的考核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配合虚拟电厂接入及运营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储能平台,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接入甲方指定的储能管理平台,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
(4)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7)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相关材料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7 其他要求: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4〕137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09时0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8日09时00分。
6. 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09时0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