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424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响应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响应人盖单位公章。响应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1)代理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1日15时00分。
七、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6-0401。
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2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42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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