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TSZB2026-04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91,872.60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LNTSZB2026-0412;
2.项目名称: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94,872.6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94,872.60元;
6.采购需求: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7.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